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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四个坚持”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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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潘新龙 日期:2007-12-21 21:17: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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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四个坚持”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麦积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效机制,有力促进了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规范沟通酝酿。适应换届后常委分工负责制要求,把沟通酝酿做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拟任免人选沟通酝酿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前的沟通酝酿工作,做到了沟通酝酿运作规范,沟通酝酿结果成熟。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规范会议材料。制定了《区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干部议题规范材料细则》,规范了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干部工作的议题。区委组织部为每位常委提供规范详实的干部任免表、干部考察材料等,干部考察材料中如实反映拟提拔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对干部的个人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准确定位。同时,区委组织部不断改进拟任人选介绍方式,进一步细化介绍内容,使常委会成员详细掌握干部的相关情况,真正做到了发扬民主、集体把关、科学决策。 三是坚持严明纪律,规范审核备案。认真执行干部任前审核方案、任中列席会议、任后备案管理制度,制定了《麦积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在干部任用方案形成后,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做专题汇报,经审核同意后再行提交会议。同时,邀请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指导区委常委会,干部任用后对需要备案的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是坚持制度创新,规范选任工作。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在坚持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干部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修订完善了区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干部任免事项办法,调整了实行票决制的范围和相关规定,对提交区委常委会任免的干部,除个别情况外,一律进行区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进一步扩大了党内民主,规范了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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