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水市麦积区干部监督督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
|
|
来源: 作者: 日期:2010-7-27 17:47:00 点击: |
|
|
|
|
|
为了规范干部监督督查员的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监督有力的干部监督督查员队伍,促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落实,切实把干部监督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扬和扩大民主,建立规范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员条件 督查员是区委组织部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务而聘任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2、熟悉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等; 3、作风正派,为人公道,敢于坚持原则; 4、群众基础好,在单位内部具有较高的威信; 5、工作积极,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较强的责任感。 二、督查员职责 督查员在执行干部督查任务时,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了解和掌握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干部工作上的基本情况。监督本单位在干部工作中有无“暗箱操作”的行为,有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等。 2、监督本单位、本系统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包括拟推荐干部提名、后备干部推荐、民主推荐以及中层股级岗位干部任免等情况。 3、列席本单位党组织讨论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党组织讨论干部人事的相关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开展内部监督的情况。 4、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干部的考察、公示、征求意见等工作以及干部信访案件调查工作。 5、定期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如实地向组织部门反映本单位、本系统干部工作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 6、配合本单位党组织做好后备干部及试用期干部的培养管理工作,定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及时向组织部门反映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建议和意见;对本单位在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单位指出,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予以纠正。 8、对于本单位干部职工以及群众反映的有关本单位干部工作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并向组织部门报告情况;对于可以查证核实的,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答复,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9、认真详细地做好监督督查工作记载,并对其负责,做为检查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10、完成组织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查员工作方法 督查员在执行督查工作时,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以下方法: 1、列席会议。督查员列席本单位党组织讨论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党组织讨论干部人事的相关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 2、个别谈话。督查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以约请科级后备干部、试用期干部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3、深入调查。督查员可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单位,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
|
|
|
|
|
|
|
|